爆料人再次喊話金晨:
“金晨道歉中的公關話術大可不必! 誰都不是傻子!公眾人物應當樹立起公眾種形象 你做到了哪條兒?”
最新還對金晨的警情通報提出訴求,感覺爆料人瘋了!

時隔一年的「冷飯」硬炒!
金晨一年前因為緊急躲避流浪狗導致車輛撞牆,
原本只是一起早已塵埃落定且不涉及任何人員傷亡的微小事故,
然而在時隔一年之後卻被爆料人「百曉生」以極其聳人聽聞的「肇事逃逸+助理頂包」的“罪名”重新爆料並迅速推上了熱搜!
當地警方在第一時間就釋出了權威通報確認金晨本人是實際駕駛人,
且在事故後是因為身體不適才送醫,
所以根本不構成所謂的逃逸事實,
同時也明確表示其並未涉及任何騙保行為,
且所有的經濟賠償工作也早已在去年順利完成。
按理說在所有的事實都已經澄清,輿論就應該隨之退潮,
但那位爆料人和部分被帶了節奏的網友(可能是水軍)依然展現出了一種死咬著不放的姿態,
甚至髮長文質疑金晨的公關話術並公然挑釁警方的調查結論。
這爆料人不是瘋了,就是另有目的,濃濃的陰謀味兒,

只是玩兒的太low了!一個小事故,
給人硬按一個“肇事逃逸+頂包!”
01
事件回顧
2025年3月16日,金晨與經紀人劉某、助理徐某青(徐長青)三人駕車在浙江紹興柯橋區湖塘街道遊玩。
為避讓突然竄出的小狗,車輛失控撞向路邊警示牌和民房圍牆。
造成車輛、公共設施及民房受損,三人均輕微受傷,金晨臉部傷勢較重。
現場處理:
金晨因面部受傷需緊急手術,由經紀人陪同打車趕往上海醫院(約200公里),助理徐某青留在現場配合交警。

助理向交警謊稱自己是駕駛員,警方按簡易程式認定徐某青負全責。
後續糾正:
金晨術後恢復意識後,要求助理聯絡保險公司撤銷理賠,本人全額承擔所有損失(車損、設施、民房維修等),賠付於2025年4月完成。
曝光與調查(2026年1月29日):
一名爆料人(疑似狗仔或知情者)釋出事故認定書、現場照片等證據,指金晨“肇事逃逸+助理頂包+疑似騙保”。

這話題迅速衝上熱搜,代言品牌(如嬌韻詩、喜之郎)一度刪除相關內容。
官方迴應(2026年1月30日):
紹興柯橋區公安分局釋出警情通報,確認:金晨為實際駕駛人。
助理存在謊稱駕駛人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無肇事逃逸(因緊急就醫合理離場,且助理留守配合)。
無騙保事實(未實際理賠)。

影響與後續
代言品牌:
嬌韻詩等一度暫停/刪除物料,後在警方通報+道歉後逐步恢復。
事業:
金晨待播劇/綜藝暫未受明確影響,但輿論風波可能短期影響形象。
法律:
助理頂包行為或面臨行政處罰(拘留+罰款可能),金晨本人暫無刑事責任認定,但需承擔公眾道德壓力。
02
「圍魏救趙」玩的太明顯!
1月31日爆料人再次喊話:髮長文抨擊金晨道歉宣告為"公關話術",
列出公眾人物五條責任標準(如遵紀守法、崇德向善等),
要求其迴應"做到了哪條"。

針對性太過明顯,馬甲都不帶換的,翻來覆去炒話題!
我們不妨大膽地推測一下,這場瘋狂攻擊的背後真相極有可能是某些利益集團在收錢辦事,
試圖透過製造其他藝人的爆炸性熱點來解決某位大女主的負面輿論過熱的危機!
以此達到分散大眾注意力的目的。
03
爆料人的行為邏輯——從引爆話題到惡意糾纏
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這位爆料人的所謂行為邏輯,你就會驚覺其操作手法完全符合娛樂圈分散輿論的那些經典套路。

他拿到一份去年三月份的小意外事故認定書之後,
並沒有選擇在當時進行爆料,因為話題性本身就不高!
只能當一個素材鎖保險櫃裡。
選擇在最微妙的時間節點最大限度添油加醋的拋出來。
這種將一件小事故包裝成足以將金晨推向「劣跡藝人」邊緣的聳人聽聞話題的做法,
本質上就是一種不折不扣的瘋狗行為,
核心目的並不在於尋求真相而是持續製造熱度。
這或許也解釋了為什麼即便在警方通報後爆料人依然不肯收手!
因為只要金晨的話題熱度還在持續燃燒,
那些諸如某大女主代孕事件等真正嚴重的負面新聞,
就能在關注度的縫隙中悄悄降溫!

在這一場蓄謀已久的輿論戰役裡,
金晨的經紀團隊也確實因為過於不專業的公關思維,給對方遞上了一把致命的鋼刀。
雖然所謂的助理頂包說法在法律常識面前本就不成立,
因為那本就是一件不涉及刑責也不涉及他人傷害的輕微財產損失事故,
本著助理處理一切瑣事兒的慣性邏輯,什麼事兒都讓助理出麵簽字處理要不得!
低估了現代公眾對於程序正義的高度敏感。
在法律與規章面前有些程式是絕對不能代辦的,
任何一個由於偷懶而產生的不合規細節都可能成為有心人日後抓住不放的致命把柄。

明星團隊在網際網路環境下並沒有絕對的私事可以遮掩。
而那些企圖透過製造莫須有話題來轉移大眾注意力的拙劣操作,
最終往往只會因為套路過於明顯而起到適得其反的負面效果。
一旦睿智的大眾識破了其中的利益鏈條和操縱套路,
更多的注意力反而會加速聚焦在那些被試圖掩蓋的真實真相之上。
大家找到20年前謝霆鋒頂包案來作對比:兩者核心都是“小事故+明星離開現場+身邊人謊報駕駛員”,

但區別在於:
謝霆鋒案發生在香港,涉及廉署/司法公正,處罰較重。
金晨案在內地,無逃逸/騙保,但助理謊報觸及《治安管理處罰法》,金晨自擔責任+道歉後風波漸平。
當年謝霆鋒付出退圈反思一年的代價,如今內地處理更寬鬆?
謝霆鋒頂包案是(3月23日凌晨)
在2002年3月23日凌晨6點多,22歲的謝霆鋒開著一輛價值240萬港元的黑色法拉利,在中環紅棉路把車撞到了路邊的花壇上面,導致整輛車都被撞得變了形。

謝霆鋒因為要在第二天一早坐飛機去泰國拍廣告,
就給經紀公司打電話找人過來處理現場,而自己則先行離開,
並在路邊坐上別人的車去了機場。
英皇公司的司機成國定在接到電話趕到出事地點以後,
對著隨後趕過來的警察謊稱自己纔是開這輛車的人,
並以此名義完成了後面的所有登記和調查手續。

這種找人出來替自己承擔撞車責任的做法,
在隨後因為路人的舉報以及相關線索的彙集,
引起了香港廉政公署的注意。
調查人員發現當時在車裏的人並不是成國定,
而是身為明星的謝霆鋒本人,才揭開這起冒名頂替案。
廉政公署介入
在4月12日凌晨的時候,在張柏芝家裏把謝霆鋒帶回去喝茶。
經過法院的審理,認定謝霆鋒跟公司司機成國定,以及當時在現場處理案子的警察劉志偉,確實商量好了一起瞞騙辦案人員,並以此來逃避法律追究。

法院在2002年10月的時候,判處謝霆鋒去社會上做240個小時的義工,來抵消他所犯下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
那個出來幫謝霆鋒頂罪的司機成國定,
因為在案子裡當了汙點證人,被法院判處踩縫紉機4個月。
現場配合改口供的警察劉志偉,最後也被判處了6個月的監禁。
金晨事件中,雖然助理的謊報行為也觸及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但在金晨迅速道歉並承擔責任後,風波便逐漸平息。










